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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常州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常建〔2017〕143号)

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建部、省住建厅工程质量安全提升三年行动指示精神和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现将《常州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

                                              2017年5月27日

常州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市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的工作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用3年左右时间,全面巩固提升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成果,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改革工程建设管理机制和质量安全监管模式,提高工程技术创新能力,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实效,着力构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全市建筑业转型升级发展。

二、组织机构

市城乡建设局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为市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建筑节能与科研设计处、招投标管理处、常州市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常州市造价管理处、常州市城建监察支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局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三、重点任务

(一)落实主体责任

1.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各方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特别是要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推动建立建设单位组织全过程、管理全方位、责任全覆盖的工程建设管理体系。继续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按照“一必须五到位”要求全面梳理和排查安全生产隐患。加大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力度,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和信用惩戒。

2.严格落实项目负责人责任。严格执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规定,强化项目负责人的质量安全责任。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书面承诺、永久性标牌、质量信息档案等制度。对发现项目负责人履责不到位的,严肃责任追究,并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公布不良行为和处罚信息。

3.严格落实从业人员责任。强化个人执业管理,落实注册执业人员的质量安全责任,规范从业行为。完善建筑市场动态管理机制,加强对从业人员从事建筑活动的动态管理,从业人员的基础情况、良好行为及不良行为纳入信用管理。加大现场实名制管理力度,加大执业责任追究力度。

(二)提升项目管理水平

1.提升建筑设计水平。贯彻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新时期建筑方针。完善建筑设计招标投标制度,突出投标人的能力、业绩、信誉及方案优劣,推行设计团队招标、设计方案招标等方式。建立设计业绩信息平台,引导建设单位按业绩遴选设计单位和设计师,激励设计师多创精品。组织开展市级优秀勘察设计奖评选,配合做好紫金奖·建筑与环境设计大赛、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奖和省“四优”奖的评选工作,引导激发优秀设计创作和建筑设计人才队伍建设。倡导开展建筑评论,促进建筑设计理念的融合和升华。

2.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完善工程质量管控体系,建立质量管理标准化制度和评价体系,研究构建工程质量品质指标评价体系及其应用办法,加强工程质量过程控制。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活动,推动建立样板引路管理思路,全面落实住宅交付样板房制度。创建精品工程为目标,优化常州市优质工程奖“金龙杯”评选程序,推行目标创建管理机制,充分调动企业的创优积极性。按照“体系健全、制度完备、责任明确”的要求,推进质量行为管理标准化,对施工企业和现场项目经理部应该承担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等方面做出相应规定,制定并推广应用简洁、适用、易执行的岗位标准化手册,确实将质量责任落实到人。按照“质量标准样板化、方案交底可视化、操作过程精细化”的要求,推进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加强从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质量控制到施工工序控制及质量验收控制的全过程管理。

3.提升建筑施工本质安全水平。推进建筑施工标准化、安全设施防护标准化、管理标准化,建立完善综合标准化工地管理体系和考评机制,研究建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综合标准化体系,将绿色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等统一纳入综合标准化工地建设,并划分为一星、二星、三星级进行过程创建。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实现项目安全管理情况与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有效联动,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强化企业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改善项目安全生产条件,有效提高事故预防能力。大力推广建筑企业安全总监制度。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安全监管,提高监管效率与水平。全市创市级及以上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建筑工地的临边防护全面使用工具式防护设施,脚手板全面使用钢丝网片、钢筋网片或镀锌板等不易引发火灾的材料,其他建筑工地推荐使用。探索高大模板工程使用承插型盘扣式支模系统。

4.提升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水平。积极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组织标准化现场观摩,推动样板示范活动。建立施工关键节点条件验收制度,强化工程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施工安全条件审查,提升风险控制水平。推广应用“江苏省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信息系统”,构建全过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双重预防机制,进一步落实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等参建各方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主体责任。

5.以精品工程创建促常见质量问题治理,进一步推进创优

治劣工作。培育绿色标识产品企业,倡导绿色生产、绿色采购;发扬工匠精神,精益求精,强化每一道工序过程质量控制,提升工程品质;持续推行建筑及安装工程特色做法,对《手册》进行修订、完善,出台《特色做法节点图集》,使“常州特色”成为“常州标准”,做好技术传承;培育精品工程创建优秀企业,指导示范工程创建,组织学习观摩,营造创优氛围。

(三)提升技术创新能力

1.推进信息化技术应用。推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与信息化的融合发展,鼓励企业加快推广应用信息技术领域的最新成果,加大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智能化技术、信息系统等信息技术在工程建设管理中的研发、应用和推广。加快推进BIM技术在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和运营维护全过程的集成应用。推进勘察设计文件数字化交付和存档工作。加快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数字化审查数据标准,推进施工图设计文件数字化审查工作。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实行网上监管和现场监督相结合的方式,提高监管效率。全面推行塔吊预警系统、出入口视频监控系统,试点使用施工升降机人脸识别系统。

2.推广工程建设新技术。加快先进建造设备、智能设备的推广应用,提升各类施工机具的性能和效率,提高机械化施工程度。充分发挥建设科技的创新引领作用,通过示范工程带动推广建筑业新技术。积极鼓励施工技术创新,引导企业加强技术研究,大力推广应用工程建设专有技术,以技术进步支撑装配式建筑、绿色建造、数字建造等新型建造方式发展。

3.提升减隔震技术水平。推进减隔震技术应用,加强工程建设和使用维护管理,从设计审查、施工质量监管、招投标监管以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各个环节,对减隔震建筑工程进行跟踪监督管理,形成全过程管理机制。严格减隔震装置准入制度。建立减隔震装置质量检测制度,加强建筑工程的隔减震装置的抽检,提高减隔震工程质量。严格减隔震工程施工质量,建立定期巡查机制。

(四)健全监督管理机制

1.加强政府监管。强化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重点加强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部位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完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加强设计变更的审查管理,规范设计变更行为。进一步发挥监理单位在质量控制中的作用。加强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建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方案规划和检测评估报告制度,促进检测工作规范化,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加大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管理,进一步推行材料登记制度。推进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和惩戒机制,强化信用约束。根据省厅部署,开展工程质量保险试点研究。

2.加强监督检查。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加大抽查抽测力度,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组织开展勘察设计质量及市场行为抽查、施工图审查机构工作情况检查。深入推进以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为重点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组织开展新建工程抗震设防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和减隔震工程。积极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委托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进行监督检查。

3.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加强质量安全监督队伍建设,构建监督机构、人员和经费的保障机制。做好监督人员的教育培训,着力提升监督人员的业务素质、工作作风和履职能力。完善监督层级考核机制,组织对监督机构、监督人员尽责履职情况开展督查,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提升监督机构和人员服务意识、业务能力和依法管理水平。

4.改革创新监管方式,推行政府监管“一体化”。充分发挥

资源整合的潜力,逐步建立权责明晰、简约高效、运转协调的建设工程综合监管新模式,促进工程监管效能进一步提升;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和执法效率,增强行政执法的威慑力,促进建筑市场的进一步规范。

5.进一步规范建筑企业诚信考核,营造公平、有序、健康

的建筑市场。一是贯彻新的《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细则》,使考核要求更加科学、公正和切合实际;二是探索新的检查、考核方式,尽可能减少人为因素,增加考核结果的“刚性”;三是持续推进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实名制考核工作,促进到岗履职,同时根据时间特征,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工程款支付清欠矛盾协调处置工作;四是以稽查为主要手段,大力推行覆盖所有辖市区的巡查,加大日常信用考核力度,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努力打造“整个常州一盘棋”的建筑市场格局。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7年6月)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因地制宜制定具体方案,全面动员部署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二)组织实施(2017年7月—2019年12月)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落实,积极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要在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抽查抽测的基础上,每半年对本地区在建工程项目全面排查一次。

(三)总结推广(2020年1月)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深入分析问题及原因,研究提出改进工作措施和建议,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安全提升长效机制。对提升行动中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周密部署,有效推进。要成立工作领导机构,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联络人员,保证提升行动的工作成效。

(二)广泛宣传教育

各地要充分利用网络、报刊等媒体,广泛宣传此次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提高思想认识,普及质量安全生产知识,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形成全面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健全工作机制

各地要根据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推进情况,定期分析讨论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问题和难点问题,科学提出对策,有效解决问题,保证各项工作有序推进。要及时总结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形成工作简报定期上报。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提升行动工作总结报市局提升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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